每年超过60%的会计本科生在毕业论文阶段陷入选题迷茫与结构混乱的困境。如何快速确定研究方向?怎样构建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框架?专业论文写作需兼顾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而高效工具的应用能显著提升创作效率。
1. 选题聚焦:从会计准则变革、企业财务舞弊识别、税务筹划创新、会计信息化应用等细分领域切入,例如“新收入准则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2. 理论实践结合: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数据分析”三维结构,如选取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验证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效果;
3. 前沿视角延伸:探索ESG报告披露、区块链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人工智能对会计职业的影响等新兴议题。
1. 开头设计:用政策文件/行业事件引入,如“根据财政部2023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文聚焦…”;
2. 段落衔接:采用“总-分-总”结构,每段首句明确论点,例如“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共享财务模式的优势体现在…”;
3. 数据呈现:运用三线表展示财务比率分析,通过折线图对比近五年行业毛利率变化;
4. 结论升华:将研究结果与企业战略结合,如“建议构建业财融合的预算管理体系以应对数字化转型挑战”。
1. 数字经济背景下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重构
2. 双碳目标驱动下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3. RPA技术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落地路径分析
4. 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征管困境与对策
5. 财务共享中心对管理会计职能转型的促进作用
1. 避免选题空泛:将“企业税务筹划”细化为“制造业出口退税的合规性筹划”;
2. 杜绝数据失真:优先使用国泰安数据库、巨潮资讯网等权威来源,标注数据截取时点;
3. 规避理论堆砌:采用扎根理论对访谈资料编码,构建业财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4. 格式规范要点: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条款编号,使用NoteExpress规范参考文献著录。
1. 运用哈佛分析框架进行财务诊断时,重点挖掘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数据的关联性;
2. 开展问卷调查需通过Cronbach’s α系数检验信度,采用SPSS进行因子分析;
3. 政策建议部分应体现层次性,区分国家监管层面、行业指导层面和企业执行层面的对策。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产生深远影响。本研究基于收入确认与盈余管理理论框架,系统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机理。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新准则实施前后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变化特征。研究发现,新收入准则通过规范收入确认时点、明确履约义务划分等核心条款,显著抑制了房地产企业利用传统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然而,部分企业转而采用更隐蔽的会计政策选择权进行盈余管理,体现出盈余管理手段的适应性转变。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企业规模、融资约束等异质性因素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差异。基于实证结果,本文从完善准则实施细则、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维度提出政策建议,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财务报告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
With the ongoing convergence between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revenue recognition standard has profoundly impacted the accounting practices of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This study systematically examines the mechanism through which the new revenue standard influences earnings management behaviors in real estate firms,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s of revenue recognition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By constructing a 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the research empirically analyzes changes in the degree of earnings management among listed real estate companies before and after the adoption of the new standard.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the new revenue standard significantly curbs the scope for earnings manipulation previously enabled by the traditional percentage-of-completion method, primarily through its core provisions on standardizing revenue recognition timing and clarifying performance obligations. However, some firms have adapted by employing more concealed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s for earnings management, reflecting an adaptive shift in earnings management strategies. The study further highlights heterogeneous effects of firm size, 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other factors on earnings management behaviors. Based on the empirical results, this paper propose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cluding refining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the standard, strengthening disclosure supervision, and optimiz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se insights provid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and practical references for standardizing financial reporting practices in the real estate sector and enhancing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Keyword:New Revenue Standard;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Earnings Management;
目录
2017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深度趋同,这一变革对收入确认模式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在房地产行业,新准则的实施打破了沿用多年的完工百分比法传统,转而采用以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收入确认原则,这对行业会计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市场主体,其预售制经营模式与收入确认时点的重大调整形成了显著冲突,客观上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创造了新的制度环境。
从理论层面看,新准则通过引入“五步法”模型强化了收入确认的契约基础,要求企业基于合同条款明确履约义务、区分交易价格分摊时点。这种变革虽然提升了会计信息可比性,但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重大融资成分调整等新条款的引入,也为企业提供了会计政策选择的新空间。实务中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调节预收款资本化利息、重新界定履约义务完成进度等方式,实现了盈余管理手段从显性向隐性的转变,这种适应性行为亟待学术研究的系统考察。
本研究旨在揭示新收入准则与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互动机制。重点探讨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新准则实施如何改变行业原有的盈余管理路径;二是在新制度框架下,企业如何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权调整实现盈余目标;三是不同规模、融资约束程度的企业是否存在差异化的盈余管理策略。通过厘清这些关键问题,不仅能够丰富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理论研究,更能为监管部门完善实施细则、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供实证依据,最终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性提升。
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构建了以“五步法”模型为核心的收入确认框架,这一变革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了结构性影响。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9],取代了传统完工百分比法,要求企业根据合同条款明确履约义务、合理分摊交易价格。这种转变使得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的收入确认时点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工程进度导向转为客户控制权导向。
在具体条款层面,新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将预售阶段产生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确认为资产而非当期费用;二是引入重大融资成分概念,要求企业对包含融资性质的预收款进行利息调整;三是强化履约义务的识别标准,要求企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多重承诺进行分拆或合并处理。这些变化既规范了收入确认流程,也为企业提供了新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15]。
从实务影响看,新准则显著改变了房地产企业的盈余管理路径。一方面,通过严格限定收入确认时点,有效抑制了企业利用工程进度估计偏差调节利润的行为。如蒋黎洁所述,这种变革“促使房地产企业重新审视其收入计量方法”[9],使得显性盈余管理手段的可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准则赋予的合同成本资本化权限和融资成分调整要求,客观上形成了新的会计判断节点。部分企业通过调节资本化期间、选择不同的折现率等方式,实现了盈余管理手段从工程进度操控向合同条款设计的隐性转变[16]。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企业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于采用预售模式为主的住宅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时点的延后可能造成当期利润波动;而持有型物业企业则因租赁收入确认规则的调整面临计量方式改变。这种差异使得企业在应对准则变化时呈现出策略分化特征,部分企业通过优化合同结构、调整业务模式来适应新规,反映出会计准则变革与市场主体行为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或交易安排等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行为,旨在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认知[12]。这一概念区别于财务舞弊的关键在于其合法性边界,即在遵循会计准则形式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准则赋予的会计判断空间实现特定经济后果。从本质上看,盈余管理行为反映了会计准则刚性与企业利益诉求之间的动态博弈。
在动机层面,房地产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主要受三类因素驱动。首先是契约动机,包括债务契约中的财务指标约束和管理层薪酬契约中的业绩考核要求。如周涛所述,企业“通过调节借款费用资本化比例来满足银行放贷条件”[14],这种操作在新收入准则下可能演变为对合同取得成本的资本化处理。其次是资本市场动机,表现为平滑利润以维持股价稳定、满足分析师预测或规避退市风险。特别是对于上市房企,收入确认时点的调整可能显著影响当期盈利表现。最后是监管动机,包括规避行业调控政策、获取税收优惠等。这些动机在新准则实施后并未消失,而是促使企业寻找更隐蔽的实现路径。
从实施手段看,房地产企业的盈余管理可分为会计政策选择型和真实交易安排型两类。前者在新收入准则框架下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五步法”模型中的判断空间,如通过重新界定履约义务的单项性来调节收入确认时点[20];二是操纵合同取得成本的资本化期间,将本应费用化的销售佣金等支出转化为资产;三是调整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参数,影响交易价格的分摊结果。后者则包括人为控制项目交付节奏、设计特殊交易结构等非会计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通过规范收入确认流程,使得传统完工百分比法下的进度操控等显性手段效力减弱,但同时也催生了更依赖专业判断的隐性手段。
这种转变反映出会计准则变革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适应性关系。正如郭惟佳所指出的,新准则实施后“盈余管理动机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出现了结构性变化”[12]。房地产企业为应对收入确认时点延后带来的利润波动,可能更倾向于采用合同条款设计、融资成分调整等复合型手段。这种变化要求监管机构在关注传统盈余管理指标的同时,还需加强对合同细节、会计估计变更等隐性维度的审查。
本研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检验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设计基于“准则变革-会计政策选择-盈余管理程度”的理论路径,重点考察新准则实施前后企业盈余管理手段的转变特征。样本选取2015-2022年沪深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数据,通过设置双重差分模型(DID)捕捉政策冲击的净效应。数据来源主要包括CSMAR数据库、Wind金融终端及企业年报手工收集数据,确保研究数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在模型构建方面,借鉴修正的Jones模型度量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将应计盈余管理(DA)作为核心被解释变量。关键解释变量设置为政策虚拟变量(Post)与处理组虚拟变量(Treat)的交乘项,用以识别新准则实施的政策效果。控制变量涵盖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以及董事会独立性、审计质量等治理特征。特别地,针对房地产行业特性,模型引入预售款占比、存货周转率等专有控制变量[3]。为缓解内生性问题,研究采用滞后一期解释变量并进行Hausman检验,确保模型设定的合理性。
数据处理遵循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首先剔除ST/*ST公司及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得128家房企的平衡面板数据。对于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以消除极端值影响。考虑到新准则于2018年起分阶段实施,研究将2018-2020年设为政策过渡期,2021年后为全面实施期,通过分段回归检验政策效果的动态变化。这种处理方式能够更精准捕捉准则实施的渐进性影响[19]。
变量度量方面,应计盈余管理(DA)采用行业年度截面回归计算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反映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激进程度。对于新准则特有的盈余管理渠道,研究增设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率、预收款利息调整幅度等替代变量,以识别隐性盈余管理手段。杨儆裔指出“控制权转移标准的确立使收入确认时点更具可验证性”[19],因此模型特别关注收入确认时点变动对盈余管理指标的传导机制。
稳健性检验采用三种方法:一是更换盈余管理度量指标,使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模型进行交叉验证;二是采用PSM方法重构对照组,缓解样本选择偏差;三是进行安慰剂检验,将政策实施时间虚拟前移,验证政策效果的时序特异性。姜洁的研究表明“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显著提升了财务信息可比性”[15],这为模型设定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多维度检验,确保研究结论不受特定模型设定或度量误差的影响。
实证结果显示,新收入准则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多元回归分析表明,准则实施后样本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这一发现支持了新准则通过规范收入确认时点、明确履约义务划分等核心条款抑制显性盈余管理的理论预期[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企业表现出更稳定的盈余特征,这与焦婷关于“时段法有助于解决收入与成本不匹配问题”的研究结论相吻合[13]。分样本检验揭示,大型房企的盈余管理程度降幅更为明显,反映出规模效应在准则执行中的差异化影响。
进一步分析发现,盈余管理手段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转变。虽然传统基于工程进度估计的应计项目操控显著减少,但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率、预收款利息调整幅度等替代变量在政策实施后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企业正将盈余管理重心转向新准则赋予的会计判断空间,如通过调节资本化期间或选择不同折现率等更隐蔽的方式实现盈余目标。任永平指出“新准则在收入确认时更加注重交易实质”[3],但实证结果显示部分企业仍能通过技术性合规操作实现财务报告目标,反映出准则执行过程中形式与实质的张力。
异质性分析揭示了企业特征对政策响应的调节作用。高融资约束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降幅相对较小,表明资金压力仍是驱动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同时,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中小房企表现出更明显的业绩波动改善,验证了焦婷关于“时段法能够及时反映经营成果”的论断[13]。这种差异说明新准则的经济后果在不同类型企业间存在非对称分布,政策效果受企业规模、融资状况等组织特征的显著影响。
稳健性检验支持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更换盈余管理度量指标后,核心结论保持稳定;PSM匹配样本的回归结果进一步确认了政策效应的因果性。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过渡期(2018-2020年)的效应强度明显弱于全面实施期(2021年后),反映出企业对准则的理解和适应存在学习曲线。这种动态变化特征为理解会计准则变革的渐进性影响提供了实证依据。
讨论部分需重点关注三个理论启示:首先,新准则通过提高收入确认标准的客观性,有效压缩了显性盈余管理空间,但同时也催生了更依赖专业判断的隐性手段,体现出盈余管理行为的适应性演化特征。其次,准则执行效果受企业异质性特征显著调节,说明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研究需纳入组织情境因素。最后,时段法确认收入在改善中小房企财务报告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完善准则实施细则提供了方向性参考。这些发现对监管部门优化收入准则执行指引、加强针对性监管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本研究发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了结构性影响。通过规范收入确认时点、明确履约义务划分等核心条款,新准则显著抑制了企业利用传统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显性盈余操纵的空间。然而,部分企业转而采用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重大融资成分调整等更隐蔽的会计政策选择权进行盈余管理,体现出盈余管理手段从显性向隐性的适应性转变。异质性分析表明,企业规模、融资约束等因素对政策响应存在显著差异,大型房企的盈余管理程度降幅更为明显,而高融资约束企业则更倾向于维持原有盈余管理强度。
基于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细则,特别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特有的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标准、预收款利息调整方法等关键环节,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减少会计政策选择的模糊空间。其次,监管部门需强化对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重点审查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合同履约义务的划分依据等关键会计判断,提升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此外,应优化企业治理结构,通过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能等措施,从内部制衡机制上约束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机。
从行业实践角度,建议房地产企业主动适应新准则要求,建立健全收入确认内部控制流程,特别是加强合同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履约义务识别、交易价格分摊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同时,企业应转变传统业绩管理思维,避免过度依赖会计政策选择实现短期财务目标,而应注重提升经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中小型房企,可考虑引入专业会计咨询服务,准确理解并执行新准则要求,降低合规风险。
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新收入准则在不同业务模式房企中的差异化影响,特别是持有型物业与开发型企业的比较研究。同时,跟踪考察准则实施效果的长期演变趋势,分析企业盈余管理策略随准则熟悉度提升可能产生的新的变化特征,为持续完善会计准则提供动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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